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
南经信政法〔2018〕277号
南经信政法〔2018〕277号
各县(市、区)经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,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:
根据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闽经信政法〔2018〕222号)文件要求,为做好我市迎检工作,请各县(市、区)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抓好贯彻落实。现将迎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1.请各县(市、区)、各部门对本地区、本部门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,按照闽经信政法〔2018〕222号文件的清理范围和原则,再次清理取消各种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行为。所有收取保证金及相关项目的部门(单位)要建立健全资金台账,对在目录清单内收取的保证金项目,要逐项健全相关的资金凭证和有关凭据,并整理汇编成册,做好目录备查。
2.请市直和各县(市、区)有关部门于9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以及《南平市涉企保证金台账表》报市经信委汇总,同时抄送市财政局。
联系人:余伟东 8863350、8863615(传真)
电子邮箱:npjxwfg@163.com
附件:1.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闽经信政法〔2018〕222号)
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
2018年9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